文旅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规划区分》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规划区分
来源: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29 21:09:22
原标题:文旅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规划区分》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规划区分》
近日,国家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自驾游营地的《LBT 077-2019 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和《LBT 078-2019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两项标准的评审是在与科教司前期沟通和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指导性,该标准也代表着自驾游营地旅游业越来越规范。
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青岛大学文化旅游高等研究院、中 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青岛迪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艾威旅游 装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磊、刘汉奇、罗志明、宋磊、张欣、钟琦、朱莉蓉、侯乐君、廖红斌、董瑞江、王锐、 吴晓蒙、李鹤、赵楠、王明慧。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25895.3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
配备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和厨具等基本生活设施,通过自力行驶或借助外力牵引行驶的交通工具。
4.1.1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划分为3个质量等级,以大写英文字母C为符号来表示。
4.1.2 3个C表示3C级,4个C表示4C级,5个C表示5C级。C的数量越多表示等级越高。
等级划分以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必备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必备条件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应具备的门槛条件。
5.2 正常营业满2年;已获得等级的营地,在本等级满1年后方可申请更高等级。
6.1.3 位于或邻近旅游资源富集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化遗产地、旅游 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
6.2.4 滨海型营地邻近海域的海水水质至少达到GB3097中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6.3.1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履行评审、报批或备案程序,且已有效实施。
6.3.2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投资强度,科学测算接待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营地的规模指标、设施结 构和服务项目。
6.4.1 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旅居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 收纳与处理区。
6.4.2 可设置木屋住宿区、帐篷露营区、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商业活动区、宠物活动 区等特色功能区。
6.4.3 各功能区之间的内部交通联络通畅,并通过绿化带等方式来进行适度隔离。
6.5.3 在入口处设置临时停车区,满足大型车辆、特种车辆和高峰时期车辆停泊的需求。
6.5.4 结合营地容量和游客需求,合理设置内部停车场的车位数量和结构。
6.5.6 尽端式车行道路的回车场满足相应车辆的转弯半径需要,设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6.5.8 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影响视线 有能满足散步、慢跑、骑行(自行车、电瓶车等)功能的绿道系统。
6.6.1 位置合理,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顺畅,便于人、车集散和服务衔接。
6.7.1 每个自驾车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位组成,占地面积适宜,一般不小于50m
6.7.3 停车位做地表生态硬化,标线cm及以上,在雨水多或潮湿的地方高于地面30cm及以上。
6.7.5 车辆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一般不小于2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
6.7.6 营位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或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等设备器材及安放处。
6.8.1 旅居车宿营区由自行式旅居车营位和拖挂式旅居车营位组成。6.8.2 自行式旅居车营位和拖挂式旅居车营位各自分区设置。
6.8.4 每个旅居车营位由停泊位和附属休闲区组成,占地面积适宜,一般不小于80m
6.8.6 旅居车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一般不小于3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
7 铺设给排水管网,以及电源、网络等综合管线,合理设置管线与旅居车设备的接口。
6.8.8 营位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或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垃圾收纳箱、消防设施器材及存放 场所。6.8.9 在营区合理位置设置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纳箱等。
6.9.1 垃圾收集箱数量满足需求,分布合理。6.9.2 全方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对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专门回收。
6.9.3 设置废弃物收纳站,位置与其他功能区有一定距离,位于营地下风处,有绿化带隔离。
6.10.1 可设置帐篷露营区,设施和服务符合GB/T31710.3的有关要求。6.10.2 可设置木屋/集装箱住宿区,设施和服务达到GB/T14308中二星级的必备条件,卫生状况符合 GB9663的相关要求。
6.10.3 可设置面向青少年的训练营区,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符合GB/T31710.4的相关要求。
6.10.4 可设置儿童游乐区,游乐器材和设施安全、可靠,符合GB8408的相关要求。
6.10.5 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水上运动、低空运动、拓展训练、徒步、骑行等场地和服务。
6.10.8 根据需要,按照突出特色、增进体验和生态环保的原则,设置其他特色功能区。
6.11.1 在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区和露营区设置旅游厕所,在其他功能区根据实际的需求设置。6.11.2 厕所达到GB/T18973中相应等级的要求。
6.12.1 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供电。6.12.2 电力线 配备应急照明设施或工具。
6.12.4 照明采用分线 灯光照度分配合理,兼顾照明、景观、夜空观察与舒适度等要求。
6.13.1 营地及进出道路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符号标志符合 GB/T5845.2的 要求。
6.13.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6.13.3 营地及其旁边的环境中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内容符合GB2894的要求。6.13.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GB15630的要求,标志内容符合GB13495.1的要求。
6.13.5 在临近自然或人工水域的地段,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6.13.6 标志标识牌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或仿生态材料,外观与环境协调。
6.14.1 制定突发性事件(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火灾等)应急预案、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演练。
6.14.2 对突发性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14.3 建筑物防火设计按照GB50016的标准执行,灭火器材配备和设计符合GB50140的要求。6.14.4 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按要求设置消火栓,并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沙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摆放在醒目位置。
6.14.5 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旷场所设置防雷设施,符合GB50057的要求。
6.14.9 与附近医院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系,能及时运送患者、伤者就近治疗。
6.14.11 与辖区公安机关之间的报警系统快捷有效,能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
6.15.3 对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符合LB/T063的要求。6.15.4 员工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6.15.5 员工服装分类清晰且有特色,佩戴统一的工牌标识。
6.15.7 能提供代客泊车、票务代订、旅游向导、技能指导、车辆清洗和故障维修等附加服务。
6.15.8 有24h值班的服务电线 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措施,减少蚊、虫、蚁、鼠等有害生物烦扰。6.15.10 有特色节会活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青岛大学文化旅游高等研究院、中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青岛迪生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磊、刘汉奇、罗志明、宋磊、张欣、钟琦、侯乐君、董瑞江、陈博、赵楠。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目的地等级规划区分的依据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将自驾车旅游作为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有明确范围,以自驾游需求为导向配置资源、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够成规模吸引和接待自驾车旅游 者抵达并停留一段时间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等旅游活动的区域。
注:包括道路、停车场、加油站、集散中心、驿站、露营地、驻车观景台、环境卫生设施、标志标识等。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职能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自驾游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注:包括咨询、救援、公共信息、投诉受理处理、营销推广等。
串联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能够成规模吸引和接待自驾车旅游的线 自驾游驿站 Self-driving Courier Station
自驾游目的地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省级自驾游目的地。
等级的划分以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必备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必备条件规定了自驾游目的地应具备的门槛条件。
6.1.5 广泛开展自驾游的区域协作和线 通过告知、标识、警示、管控等方式保障自驾游活动遵循保护资源、环境和遗产的要求。6.2 支持促进
6.4 自驾游线 依托和利用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乡村旅游区、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聚集区, 整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运动等服务要素,形成自驾游线 自驾游线路与历史上的走廊、古道等相融合。
6.4.3 自驾游线路沿途合理设置自驾游驿站,特别是在没有城镇依托而需要短暂休整的地方。
6.4.7 移动通讯信号能有效覆盖线 自驾游线路的选线和运营让城镇和乡村居民尤其是乡村居民受益。
6.5.2 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聚集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的连接道路通畅,路况好,能通行大型自驾游车队或旅居车。
6.5.3 在自驾游线 在景观突出的适宜位置设置驻车观景台,供临时停车观览风景。6.5.5 有符合LB/T035和LB/T036要求的自行车骑行路径和绿道。
6.5.7 自驾游线路上的旅游景区以及旅游经营场所,设置停车场,明线划分停车位,合理的安排旅游大客车、旅居车和小客车分区停泊。
6.5.9 在城市交通出入口设置具有集散功能的自驾游停车场,提供加油、车辆维修、旅游咨询、餐饮、洗 漱、休息等服务。
6.5.10 停车场有针对旅居车的水电补给及废弃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设施。
6.5.12 自驾游集散中心达到LB/T010中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相应等级的要求。
6.6.5 建成运营的各类营地的自驾车营位和旅居车营位的总数量一般不少于1000个。
6.6.6 有少数的自驾游俱乐部,符合LB/T044的相应要求,组织丰富多彩的自驾游活动。
6.6.8 在飞机场、火车站、酒店聚集区提供汽车租赁、落地自驾游服务,车辆种类多,能满足多种地形和距离的自驾游需求。
6.6.11 有面向自驾游的主题酒店、特色民宿,分别符合LB/T064和LB/T065的相应要求。
6.6.12 有面向自驾游的特色餐厅,符合GB/T26361的相应要求。
6.6.13 有面向自驾游的特色购物场所,符合GB/T26356的相应要求。
6.6.14 有面向自驾游的休闲娱乐场所,符合GB/T26353的相应要求。6.6.15 形成服务自驾游的业态聚集的街区或园区。
6.7.1 自驾游线路上有旅游厕所(可与驿站、驻车观景台统筹考虑),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6.7.3 在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时期的自驾游车辆集中区域,结合需求增设环保厕所。
6.8.1 在自驾游线路、停车场设置分类垃圾箱等废弃物收纳设施,外形好看,数量满足需求。
6.9.1 在城市交通出入口或集散式停车场设置大型户外旅游交通图,配置交通流量实时显示屏。
6.9.2 针对节假日自驾游高峰时期制定交通疏导和管理方案,并有效实施。
6.9.3 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 设置简洁清晰、辨识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驾游交通标志。
6.9.5 在道路上设置紧急救援信息标识,电话等联系信息线 在道路上设置关于旅游景区、露营地、驿站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引导信息标识。6.9.7 标识符号符合GB/T10001的要求。
6.10.2 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可与保险公司、汽车4S店、自驾游俱乐部等机构合作建立。6.10.3 建立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名录,并作为公共信息提供。
6.10.4 对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实行必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自驾车游客权益。
6.10.6 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活动聚集区制定自驾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10.7 对大型的自驾游集结、节会、赛事等集中性活动,制定专项应急预案。6.10.8 对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6.11.1 设立自驾游信息咨询中心,或与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合并设立,达到GB/T26354的要求。
6.11.2 设立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作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熟悉自驾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提供服务。
6.11.3 通过移动网络、移动通讯等即时通讯途径提供实时的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
6.11.5 在高速路出入口、自驾游集散中心、驿站等重要枢纽和站场的醒目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通告公共信息。
6.11.6 在自驾游集散中心、驿站、营地等自驾游聚集场所,提供旅游交通图、自驾游指南等公共信息资料。
6.12.3 满意度调查内容设置科学、全面,反映游客诉求和地方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施、交通管理、自驾游线路、标识导引、安全救援、营地、厕所、加油站、停车场、公共信息等。
6.12.4 根据满意度调查的最终结果及时优化自驾游产品,完善设施,改进服务。
6.13.1 受理投诉迅速,记录详实,处理得当,及时将结果向消费者反馈。
6.13.2 自驾游经营者对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符合LB/T063的要求。6.13.3 根据投诉情况及时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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